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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 明宗李嗣源(十二)(1/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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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明宗李嗣源(十二)

公元926年,后唐天成元年秋七月乙卯日(初一),朝廷决定将太原旧宅改建为积庆宫,这一举措无疑赋予了这座宅邸新的意义和象征,体现了朝廷对太原地区的重视以及对其历史文化的传承。

庚申日,契丹、渤海国均派遣使者前来朝贡。这一盛事不仅展示了后唐的国际影响力,也彰显了其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关系。契丹和渤海国的使者带着各自的特产和诚意,来到后唐的京城,向李嗣源皇帝表达敬意和臣服。

甲子日,李嗣源皇帝下诏将韩城、合阳两县划归同州管辖,这一行政调整有助于优化地方治理,提高行政效率。同时,朝廷诛杀了滑州左右崇牙及长剑等军士数百人,并夷灭其族。这是因为他们作乱,严重扰乱了地方秩序,朝廷为了维护社会稳定,不得不采取严厉措施。其中,都校于可洪等人也相继到达京城,并在都市中被斩首,以示警戒。

丁卯日,李嗣源皇帝进行了一系列的人事任命。他任命伪蜀守司空、门下侍郎、平章事、晋国公王谐为检校司空、守陵州刺史,这一任命体现了朝廷对王谐的赏识和信任。同时,他还任命虢州刺史石潭为耀州团练使,这一任命有助于加强耀州的防御力量。

辛未日,李嗣源皇帝下诏规定:“各道节度、刺史、文武将吏,原来每月初一都要进献起居表,今后除了节度、留后、团练、防御使在正旦、冬至进献贺表外,其他四孟月(即正月、四月、七月、十月)都停止进献。”这一规定简化了地方官员的朝贡程序,减轻了他们的负担,使他们能够更专注于地方治理。

甲戌日,中书门下上奏说:“皇上下旨令进纳新授予的各道判官、州县官的官告敕牒,但这只应宣赐给将相。按照往例,除了将相外,其他官员并不赐予官告,这是从梁朝开始的惯例。凡是宣授的官员,都特别恩赐。我们商量后认为,对于两使判官令录在京城除授的,就在内殿谢恩后直接赴任,不再进纳官告。判司主簿等官员,也不应再允许他们朝见。希望皇上下敕后,按照旧例处理。”李嗣源皇帝同意了这一建议,这一决定体现了朝廷对官员任命的严谨态度和对传统惯例的尊重。

乙亥日,庄宗李嗣源(此处应为笔误,应为“庄宗之灵柩”或“先帝庄宗”的灵柩)的灵柩启程,李嗣源穿着缞服在楼前临送。他深情地注视着灵柩缓缓离去,心中充满了对先帝的敬仰和怀念。当天,庄宗被葬于雍陵,永远安息在了这片土地上。同时,镇州留后王建立上奏称,涿州刺史刘殷肇不接受替代,谋划叛乱。昨天已经发兵收捕,擒获了刘殷肇及其同党十三人,现在正在折足审问。这一事件再次提醒了朝廷对地方官员的监管和防范的重要性。

己卯日,李嗣源皇帝又进行了一系列的人事任命。他任命比部郎中、知制诰杨凝式为给事中,充任史馆修撰、判馆事;又任命伪蜀吏部尚书杨玢为给事中,充任集贤殿学士、判院事。这些任命不仅体现了朝廷对杨凝式和杨玢的赏识和信任,也展示了朝廷对文化建设和历史传承的重视。同时,他还将应州升格为彰德军节度,并将兴唐军改为寰州,隶属于彰德军。这一行政调整有助于加强边疆地区的防御力量,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。

然而,就在朝廷人事变动频繁、国家逐渐走向稳定之际,宰相豆卢革和韦说却因贪污腐败、滥用职权而遭到了谏议大夫萧希甫的弹劾。庚辰日之前的某日(原文未明确日期,但根据上下文推断应在庚辰日之前),萧希甫上疏详细列举了豆卢革和韦说的罪行,包括放纵田客杀人、侵占邻居家的水井、选拔官员不当、贪财无厌等。他指出,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朝廷的声誉和利益,必须依法制裁。

庚辰日,李嗣源皇帝下诏同意了萧希甫的弹劾,将豆卢革贬为辰州刺史,韦说贬为溆州刺史,并命令所在地立即用驿马遣送他们离开。诏书中大致说:“豆卢革放纵田客杀人,韦说侵占邻居家的水井,选拔元亨为上等名次,改变王参的本名。他们有的主管三司,却委托亲信处理事务;有的治理百里之地,却偏爱长吏的桑田。他们都屈塞平民,互相阿私爱子。任官不当,贪财无厌。这样谋划国家大事,怎能安好地辅佐君主!既不明理乱之道,又不懂进退之宜。而府司的案牍接踵而来,谏署的奏章叠至不断,他们的丑迹备彰,深深玷污了朝廷。因此,应该依据法律制裁他们,将他们流放到四裔之地。河南府的文案和萧希甫的论疏,都应宣示给百官看。”

为了表彰萧希甫的忠诚和勇气,李嗣源皇帝还赐给他衣段二十匹、银器五十两。这一赏赐不仅体现了朝廷对萧希甫的赏识和奖励,也彰显了朝廷对贪污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。

然而,豆卢革和韦说的被贬并没有让所有官员都感到满意。宰相郑珏、任圜两次拜见安重诲,请求赦免豆卢革、韦说,并请求不再追行后来的贬谪命令。他们又三次上表救解,但都被留在宫中没有答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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